先建後售

 

近年來,由於寶塔商品在部份業者不法經營下,許多民眾購買塔位,卻面臨寶塔建築物無法使用或塔位一物數賣之情形。造成民眾財物嚴重損失,亦使孝親之心意完全落空。如何確保購買塔位之權益,實為民眾購買前所須正視的問題。有保障之寶塔預購應有下列基本條件:

 

寶塔建物之「使用執照」取得:

依中華民國建築法規之規定,政府之合法「骨灰寄放室」(俗稱靈骨(灰)塔)之建造,必須經過雜項開發,「建造執照」至「使用執照」取得等完整程序,方得存放骨灰使用。以目前國內許多靈骨(灰)塔,部份只有雜項開發執照即逕行私蓋。部份則只有「建造執照」。凡屬以此類執照充數者,消費者購買時即應考慮有可能買到無法交付塔位之風險。事實上,細心的消費者只要注意看業者提供之「建造執照」內之完工時限,即可了解真相。如果此靈骨(灰)塔之承建遲遲未能獲得「使用執照」,就可能有某些問題存在而無法完工使用。(正常完工建造時限在開工後36個月)

買售「塔位」應可立即選位:

消費者不論所購塔位是否已領有「使用執照」,依建築法規之規定,建物請領建造執照時均必須將所要建造設計圖附呈。因此,建物之空間均已十分清楚。依此,當消費者買售塔位時,依理即可選位(就如預購預售屋,消費者可指定購屋之樓別、戶別)。所以,如果不能選位即有可能產生將來使用權利之受損,甚至發生業者超賣塔位而無法交付塔位之糾紛。

買售塔位應有統一發票:

依位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凡有消費行為者亦必須由銷售單位開據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如此一來,即可證明消費之事實,再者,業者亦可在政府監督下正常營運、繳納稅金。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塔位時無此統一發票之收受,此舉能造成消費權益之損失,並且也助長不肖業者逃漏稅金及無限超賣塔位之情形。

買售塔位應有使用權利證明:

消費者在詢問所購塔位均有上述三大權利保證,最後再取得所選購塔位公司之永久使用證明(例:永久使用權狀),則此項消費行為才方是安全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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