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位選位 |
- 權狀持有人原印鑑與身份證正本。
- 欲選位之塔位永久使用權狀。
- 塔位位置保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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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選之位置,以購買當時所選擇之塔位型式、層別、等級為限。
- 委託代辦者請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 申請前請先至塔區現場選定位置並開立位置保留單。
- 申請當天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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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位換位 |
- 權狀持有人之原印鑑與身份證正本。
- 欲換位之塔位永久使用權狀。
- 塔位位置保留單。
- 換位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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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申請晉塔使用之權狀不受理申請。
- 換位以購買當時所選之塔位型式、等級為限。
- 申請前請先至塔區現場選定位置並開立位置保留單。
- 新位置所屬層別與原位置不同者,須另補足差價。〈凡102年4月1日前與本公司簽訂之契約,本公司採多不退少補足為原則。〉
-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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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位換裝 |
- 持有人原印鑑與身份證正本。
- 欲換裝之塔位永久使用權狀。
- 塔位位置保留單。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原印鑑。
- 換裝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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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申請晉塔使用之權狀不受理申請。
- 本項作業限同型式塔位間不同等級之變換〈例如:普通型之2個吉祥換1個福祿為一次換裝手續費〉。
- 新位置所屬層別與原位置不同者,須另補足差價。〈凡102年4月1日前與本公司簽訂之契約,本公司採多不退少補足為原則。〉
-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 申請前請先至塔區現場選定欲換位置並開立位置保留單。
- 除普通型塔位外,其他VIP各樓層不得互換。
- 本手續需2個工作日,攜發票及身份證領取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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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禮儀憑證轉讓 |
- 權狀出讓人身份證正本、原留印鑑。
- 權狀受讓人身份證影本、印章。
- 欲轉讓之塔位權狀或禮儀憑證。
- 轉讓權狀之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 權狀初次轉讓須出示出讓人身分證正本,二次以上(含二次)請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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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人承受出讓人基於本規則所生一切權利義務。
- 晉塔使用中之權狀不受理申請。
-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 初次辦理轉讓手續需30個工作日,二次以上【含二次】辦理轉讓手續需2個工作日,請攜發票與身份證領取權狀/憑證。【如權狀數量眾多,由承辦人另行約定取件時間。】
- 禮儀憑證之轉讓,持有人須繳完該契約價款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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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
- 原權狀持有人名下全部塔位永久使用權狀、禮儀履約憑證、蓮位永久使用證明書及永久使用存放證,須一次辦理繼承,由繼承人自行分配相關產品,並予切結辦理繼承。
- 原權狀持有人死亡之證明文件正本。
- 繼承人關係證明正本或原持有人所立遺囑正本。
- 繼承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 本手續免收費用。
- 須填寫繼承切結書。
- 須繼承人前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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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民法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 本手續需2個工作日,攜身份證領取權狀。
- 禮儀憑證之繼承,持有人須繳完本契約價款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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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憑證遺失補發 |
- 遺失補發須填寫切結書,以示證明。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及原印鑑;印鑑亦遺失者需帶新印章同時辦理印鑑變更。
- 已申請晉塔使用者,請攜帶永久存放證一併辦理換發。
- 補發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 限本人或三等親內親屬並附關係正明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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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本人前來辦理。
- 請先來電查詢遺失權狀之編號。
- 本手續需2個工作日,攜發票與身份證領取權狀。【如權狀數量眾多,由承辦人另行約定取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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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證補換發 |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及原印鑑。
- 申請換發者請帶破損之存放證。
- 永久使用存放證補換發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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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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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憑證換發 |
- 已破損之塔位權狀、蓮位證明書或禮儀憑證。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與原印鑑。
- 換發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賓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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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 需2個工作日,攜發票與身份證領取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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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位/蓮位晉塔使用 |
- 申請使用位置所屬永久使用權狀。
- 死亡證明(國外之死亡證明書請附中譯);遷葬者請附遷葬證明或除戶謄本。
- 蓮位安奉使用請攜往生蓮位永久使用證明書。
- 蓮位及塔位之管理費於申請時繳交,管理費20年為1期。
- 權狀持有人原印鑑及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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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持有人為使用人時,請先辦理繼承。
- 請於晉塔日前五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不包含例假日。
-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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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位/蓮位遷出 |
- 塔位權狀及永久使用存放證或蓮位證明書。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原印鑑、晉塔申請書客戶聯。
- 本手續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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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遷出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辦理,不包含例假日。
- 遷出後管理費恕不退還;該塔位再申請安奉其他使用人須重新繳交管理費。
- 塔位遷出之權狀公司不受理換裝、換位作業,但客戶得自由轉讓。
- 永久使用存放證遺失者需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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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變更 |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新印章。
- 印鑑變更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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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本人親自辦理。
- 經辦理印鑑變更者,統一以變更後印鑑辦理各項作業。
- 於申請當天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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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暨印鑑變更 |
- 持有人之身份證正本、新印章。
- 具註姓名變更事實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持有人名下全部之塔位用權狀、禮儀憑證、蓮位證明書及永久使用存放證。
- 一律採權狀背面註記。
- 姓名暨印鑑變更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漂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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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 需2個工作日,攜發票與身份證領取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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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禮儀服務履約 |
- 禮儀憑證正本(購買公益185專案產品者免附)。
- 禮儀契約書正本(限購買公益專案產品者交付)。
- 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 使用對象之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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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185專案產品內容不包含禮儀憑證,請逕附禮儀服務契約書。
- 持有人或簽約人(含契約受讓人)為使用人時,申請人需另附禮儀服務執行人願任同意書及身份證影本、印章。
- 往生履約專線:0800-76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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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變更 |
- 權狀持有人備妥身分證正本親至本公司辦理。
- 填寫地址變更通知表,蓋原印鑑並附身分證影本以傳真、郵寄至慈恩園總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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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涉及慈恩園法會等訊息及生前禮儀服務契約價金信託資訊通知,一經變更均以新通訊地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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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代辦委託 |
- 權狀持有人親簽並加蓋原印鑑章。
- 如係轉讓作業,權狀/憑證出讓人及受讓人均委託同一人時,請出讓人及受讓人均於委託書上親簽並加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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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本人親自辦理之手續,本公司不接受委託辦理。(如:權狀/憑證遺失補發、印鑑變更手續,請詳各手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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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位內容重刻 |
- 往生蓮位永久使用證明書。
- 持有人身份證正本與原印鑑。
- 蓮位重刻手續費依繳交當時公告標準收取。〈若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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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辦者並附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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